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6.1 园 路 6.1.1 园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的路网及等级,进行园路宽度、平面和纵断面的线形以及结构设计。 6.1.2 园路宜分为主路、次路、支路、小路四级。公园面积小于10hm2时,可只设三级园路。 6.1.3 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,并应符合表6.1.3的规定。 表6.1.3 园路宽度(m) 6.1.4 园路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园路应与地形、水体、植物、建筑物、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,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; 2 园路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; 3 园路的转折、衔接应通顺; 4 通行机动车的主路,其最小平曲线半径应大于12m。 6.1.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主路不应设台阶; 2 主路、次路纵坡宜小于8%,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;山地区域的主路、次路纵坡应小于12%,超过12%应作防滑处理;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%; 3 支路和小路,纵坡宜小于18%;纵坡超过15%路段,路面应作防滑处理;纵坡超过18%,宜设计为梯道; 4 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,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.0%的缓坡段; 5 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.5%;当大于或等于2.5%时,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CJJ 37的有关规定。 6.1.6 园路横坡以1.0%~2.0%为宜,最大不应超过4.0%。降雨量大的地区,宜采用1.5%~2.0%。积雪或冰冻地区园路、透水路面横坡以1.0%~1.5%为宜。纵、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。 6.1.7 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; 2 纵坡大于50%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,并设置护栏设施; 3 梯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.5m; 4 梯道每升高1.2m~1.5m,宜设置休息平台,平台进深应大于1.2m,条件为特陡山地时,宜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,但不宜超过18级; 5 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.0m时,宜设置转折平台,且转折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。 6.1.8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。 6.1.9 通往孤岛、山顶等卡口的路段,应设通行复线;条件不具备时,应加宽会车段路面。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,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。 6.1.10 园路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,不应采用抛光面材,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。 6.1.11 园路的路基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、压实系数、强度要求、边坡要求等,还应考虑路基排水、路基防护等内容。遇软弱及特殊路基,应作特殊处理。 6.1.12 公园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,其宽度、坡度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GB 50763的有关规定。 6.1.13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.8m; 2 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。